低温冲击试验:低于10摄氏度的冲击试验为低温冲击试验。
低温冲击试验中,试样应在规定温度下保持足够时间,以使试样整体达到规定的均匀温度。如果使用液体介质时,保温时间应不少于5min;使用气体介质时,保温时间不少于20min。同时,用于移取试样所用的夹具也应放于相同温度的冷却介质中,确保与介质温度基本相同。
对于低温冲击试验,从冷却装置中移出的试样温度会回升,从而偏离实际规定的低温温度。如果试样从液体介质中移出至打击的时间在2s之内,从气体介质装置移出至打击的时间应在1s之内,试样温度的回升可以忽略。这种操作方法称为"直冲法",一般带有自动送样装置的冲击试验机可以满足上述要求,它的试样从冷却装置中提前移动,以保证与摆锤下落打击时间同步。
如果没有条件满足上述时间要求,为了尽量减少偏离的温度,可将试样冷却至低于规定的温度以补偿打断瞬间的温度损失,这种操作方法称为“过冷法” 。采用“过冷法”,也必须在3~5s内打断试样,如果试样从冷却介质中取出后5s内摆锤末放下,则停止试验,将试样重新放回到冷却介质中保温。